<分家!>
台灣一般講起「分家」就以為是要分父母的財產
其實不是這樣!
這裡來做個比喻大家比較會懂
比如說~一夫一妻生了三個孩子,一家人共五口
假設這裡是三個兒子,
作父母的含辛茹苦把孩子拉拔大,然後老去
這時候第一個孩子(老大)已屆適婚年齡
作父母的幫孩子(老大)辦婚禮,
才有了兒媳婦來持家並傳宗接代生兒育女(子孫)
所以台灣一般都是做長子的在承擔奉養父母親的責任
因為年紀較身心成熟,比較適合奉養父母親
因為老大跟老三根本不是同年記
可能老大跟老三一差就差個六、七、八歲
也就是老大28歲適婚年齡
而老三才20、或18歲年紀
根本來不及也沒能力奉養逐漸老去的父母親,
因為老三離適婚年紀還久
父母來不及等~就老去、死去
所以台灣一般傳統觀念~父母是作長子的在奉養
是這個原因!不要隨便亂想!
如果人生順利,沒有發生任何意外事情
比如意外車禍或出生為殘障者
那這種家庭自然過得平靜、安定
不管這種家庭的父母何時死?
做孩子的都不該在父母未死或死去時,要求分父母的遺產
以為這就是「分家」!其實你們都錯解「分家」意了!
正常家庭,分家是指孩子已大
就該自己去打拼,各自成家立業,各組成小家庭,
而不是要求父母好不容易年輕時代
辛苦買下來的房子送給這三個孩子的其中一個
這會打破頭而導致家庭失和的!
「分家」之意是各自組成小家庭,然後以父母為中心
時而在某個特定的時間或節日回去給年老的父母看看
三個孩子各自帶著各自的妻與孫子女大團圓
而成為一個「大家庭」!
至於作父母的有沒有意願跟孩子住一起
要看父母的意思!
而不是在父母老去時遺棄,
然後在父母死去時爭奪父母遺下的房子跟東西
這是不孝之舉!
看多了兄弟閲牆,
為了爭奪家族財產而不惜告狀、殺人放火、打架
這錯誤觀念真的很可怕!
所謂家族財產是指家裡的父執輩跟叔執輩的一同繼承事業
一起奮鬥打拼,而不是繼承”財產”!
要聽好~是繼承”事業”,而不是”財產”
一旦父執輩跟叔執輩死的死、老的老
家族晚輩就開始爭奪財產
弄得家族事業崩潰,事業一夕倒,就為了”錢”
現世是弄到優沃的生活環境是沒錯啦!
可是種下的因果卻非常慘!
死去的父執輩與叔執輩
是不可能會放過這群為”錢”而禍害家族弄得妻離子散的人啊
會再轉世來討債!
因果是相乘、加倍還,不是秤金論兩!
所以不要再錯解「分家」意了!
以這種正常家庭來講,三個兒子各自打拼
如果父母本身有要求做長子的必需奉養
那麼房子就歸長子,其他兩個就要自己打算
因為這是孝養父母帶來的”福氣糧”
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,其他兩個不用想!
並且還要其他兩個孩子(就是次子、三子)
要每月多少給父母零用錢才叫”孝養”而不是”奉養”
奉養~是跟父母住一起
孝養~是給父母零用錢
這個觀念要宣導!好!就這樣!
我李怡慧傳憬 親筆講!